题目类型:[单选]
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的领导人。“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”是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,不是单位领导人,所以不能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主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