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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类型:[问答]
(1)邓某丈夫的医疗费、误工费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。因为这一费用是由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(故意伤害)直接造成的,而且被害人也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起,因此,此项请求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。
(2)邓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,(3)精神损害赔偿,(4)黄某所欠邓某夫妇的五仟元债务均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。因为第(2)项请求,邓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不是由黄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。而第(3)项请求,精神损害赔偿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,根据法律规定,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只包括物质损失。第(4)项请求,黄某所欠邓某夫妇的五仟元人民币,与本案黄某的犯罪行为无关。因此以上(2)、(3)、(4)项诉讼请求均不属附带民事赔偿范围。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被害人,可以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